本报讯(记者朱传胜)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环境监察执法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环境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完成了对全市5个县(市)区环保局的环境监察稽查工作。
据了解,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是环境监察内部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确保环境监察执法程序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不出错、不违法的必要手段,主要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三大类。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开展了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围绕县(市)区级环保部门2018年以来“双随机”抽查开展情况、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调解处理工作等环境监察日常工作,稽查组对5个县(市)区分别实施了稽查。针对稽查发现的问题,稽查组下发了5份《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要求被稽查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及时发现并消除执法隐患,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
稽查期间,稽查组还做到了两个结合:一是将稽查与贯彻实施《河南省环境监察执法规范》结合起来,将执法程序和环境监察签注表纳入稽查范围,增强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的意识,提高个人素养;二是将稽查与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相结合,促进重点、难点环境问题的解决,也避免了重复检查、交叉执法,使环境监察稽查扩展了内涵,一事多能,简洁高效。通过组织实施稽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切实发挥好环境监察稽查“规范执法”“提前预防”“保护队伍”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