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定免去:
魏松的焦作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二、任命
梁战胜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局局长;
张磊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三、免去:
王保光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局局长职务;
梁战胜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磊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胡永平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周潜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