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姚广强)昨日,记者从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自2019年12月31日24时起,我市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调整为橙色(Ⅱ级)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会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气象台的最新预报结果,今年1月上旬,我市空气扩散条件一般,湿度较高,风速小且降水湿沉降作用有限。预测显示我市空气质量,1月2日至3日,以良或轻度污染为主;1月4日至6日,以重度污染为主;1月7日,扩散条件持续转差。
预警期间,我市采取健康防护、建议性污染减排、强制性污染减排等应急减排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有: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建议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活动举办单位制订应急方案并落实;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有:公众尽量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散烧煤使用量;减少用电量,冬季空调设定温度调低2摄氏度至4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合理优化生产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生产;有机溶剂使用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有: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导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均达到20%。
取消单双号限行,恢复实施原有的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即每个工作日两个尾号限行);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和重大活动公务用车的前提下,一般公务车停驶30%。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对管控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地方,实施公开约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