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姚广强、赵改玲)昨日,记者从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我市即日起划定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区域,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全区域禁售禁燃,沁阳市、孟州市、武陟县、博爱县、修武县、温县自行确定本辖区具体禁售禁燃范围。
为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划定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区域,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依法经公安机关许可,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经由道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