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焦作日报》报道,日前,备受社会关注的林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桑中生等人黑社会性质犯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修武县人民法院判定桑中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无数昔日横行霸道、为非作歹的黑恶势力成员受到惩处。这些黑恶势力成员之所以能够做大成势,几乎都是因为有手握实权的人给他们充当“保护伞”。桑中生是个例外,他既是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采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活动的恶人,又身披官服,担任林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这令笔者想起西晋历史上著名的“王石斗富”主角之一石崇。石崇任荆州刺史时竟抢劫远行客商,取得巨额财物,以此致富。试想被石崇手下抢劫的客商去官府告状,如何告得赢?
相比于庸官、不作为的官,桑中生这样赤膊上阵公然与民争利、残民以逞的官,对人们尤其是青少年世界观、价值观的扭曲才是灾难性的,他身上已经没有一点共产党人的味道了,最终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
通过桑中生一案,我们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应该有更深刻的理解。不将桑中生绳之以法,人们会怎样看待党的干部?不将桑中生绳之以法,他那一亩三分地的政治生态必将恶化,基层政权何谈巩固?
可笑桑中生之流像极了柳宗元笔下的“永某氏之鼠”,痴心妄想“饱食无祸为可恒也哉”。金猴奋起千钧棒,玉宇澄清万里埃。党中央英明决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滚滚洪流荡浊涤清、祛恶扬善,使天地间充盈浩然正气,也让黑恶势力成员明白一个道理:多行不义必自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