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地下出警队”,替人“出头”,攫取利益和壮大声势,温县一黑社会组织多次以殴打、威胁、纠缠等暴力或“软暴力”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肆意插手民间纠纷,向人非法讨债,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2019年12月27日,这个在温县为祸多年的“黑帮”彻底覆灭了——在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大会上,温县法院依法判处该组织“黑老大”刘某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7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充当“地下出警队”非法讨债
2012年年底,刘某开始介入讨债业务,他以“讲义气”“有路子”“发工资”等手段,将牛某、赵某、朱某等人聚拢到身边。自2015年5月以来,该组织以“地下出警队”自居,多次以殴打、威胁、纠缠等暴力或“软暴力”方式向人非法讨债,并逐渐形成了以刘某为组织领导者、牛某为骨干成员、赵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称霸一方,肆意插手民间纠纷,大肆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气焰十分嚣张。
2015年6月,刘某召集若干人到马某家索要债务,并逼迫马某打开公司仓库,拉货抵账。马某不同意,刘某等人便在其家中打牌、吃喝,并非法拘禁马某长达38个小时。其间,刘某等人逼迫马某写了一张65万元的借据,并强迫马某将新购买的别克昂克威SUV越野车用以抵债。后经温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汽车价值27.2万元。
2016年4月,牛某为替张某林索要5万元债务,便伙同赵某强行将担保人朱某峰带走,逼其借钱还账。由于朱某峰未能借到钱,牛某当场扇了其几个耳光,并逼迫朱某峰脱下鞋袜,拿刀威胁要砍其脚趾。同月,刘某替人向某鞋厂索要债务,其采取封堵大门、在工厂内吃喝拉撒、阻拦货车出货等方式相逼,并强行拉走该厂价值18万元的货物抵债。
2016年5月至2016年年底,刘某指使牛某先后30余次带人到李某家及其公司逼债,采取在家里和公司吃喝、打牌、跟随、纠缠、滋扰等方式,迫使李某陆续还钱65000元,牛某等人从中获利6000元。
2015年6月至2018年5月,刘某先后20余次派手下前往王某科家中及其工作单位,以打牌、吃喝、跟随、纠缠、滋扰手段逼债,严重扰乱其家庭正常生活和公司正常经营,王某科被逼无奈先后还账60万余元,刘某等人从中非法获取18万元提成。
就是通过这种暴力或“软暴力”的方式,被告人刘某等人先后向20余人非法讨债130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22.8万元。
此外,刘某还以“承包工程没人敢来闹事”的恶名,强行承接温县某工地价值22万余元的路面工程、温县某小区工地价值30万余元的楼梯扶手安装工程。该组织成员在逼讨成功后,每次分赃200元至2000元不等;刘某在非法承包工程后让成员参与并分发工资,笼络组织成员。
开设“线上线下”赌场疯狂敛财
2018年1月,刘某购买了牌九、麻将等赌博工具,先后在自己家及其组织成员家中开设赌场。刘某安排牛某、赵某等人负责望风、接送参赌人员、赌场服务等工作,安排王某负责坐庄或应庄,刘某给他们每人每场发200元至300元不等的工资。在刘某组织的赌场,20余名参赌人员以“砸锅”方式进行赌博,刘某以参赌人员每局赢钱金额的10%抽聚,每场抽聚4万元左右。赌场开设15天,刘某非法获利60万余元。
2018年6月至8月,刘某以王某租赁的房间为据点,实施“龙虎合”网络赌博犯罪活动,同时建立多个微信群组织参赌人员进行网络赌博,非法获利40万余元。
除此之外,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对该犯罪组织来说是“小菜一碟”。
2017年3月,陈某亮在温县某KTV唱歌时与人发生冲突,刘某等人迅速前来“支援”,手持关公大刀、砍刀、伸缩棍、钢管等凶器对被害人张某进行围殴,致使其头部、背部、左臂等多处被砍伤,引发众多群众围观,造成道路交通堵塞,在当地产生恶劣影响。
2018年1月,被告人刘某带领牛某、赵某等人在温县某烩面馆,无故将正在吃饭的三人叫到店门口进行殴打,将三人全部打翻在地后,刘某还踩着其中一人的头部公然叫嚣:“我叫刘某,有本事来找我,我是某村的。”
树立地下“黑权威”为非作歹
多年来,该犯罪组织非法插手民间纠纷,为他人充当打手、逼讨债务,大肆进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在非法讨债圈中“赫赫有名”。
为树立地下“黑权威”的“金字招牌”,显示强势地位,该犯罪组织公然持械聚众斗殴,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当地个别房地产开发商、信用社主任、居委会主任等人员纷纷寻求该组织为自己讨债。刘某等人有组织地实施了20余起犯罪活动,共涉及罪名5个,实施犯罪行为100余次,造成13人受伤,被其采用暴力或“软暴力”非法讨债的被害人有20余人。
该犯罪组织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致使当地群众产生心理恐惧,大部分被害人迫于该犯罪组织的恶名不敢举报和控告;该犯罪组织非法插手民间纠纷,严重影响被害人正常生活,干扰公司、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牛某、赵某等14人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被告人刘某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牛某、赵某、刘某某、朱某是该犯罪集团的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最终,温县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分别判处牛某等13人有期徒刑17年至6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8万元至8000元不等。
(本版图片均由郑军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