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新忠)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2020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已经启动,请各缴存单位于1月20日前带U盘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综合服务大厅拷贝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按规定完成核定和报送工作。
据介绍,由于单位性质不同,各单位分别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基数调整。其中,市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市财政预算执行局计算的工资基数(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含年终奖),认真核对并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市财政统发工资的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按照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并提供职工工资表和2019年经财政局批复的年初预算明细表。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市财政统发工资与30%奖励性绩效工资之和,30%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工资结构为计算依据,单位须按月汇缴30%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与财政统发部分住房公积金匹配后统一做汇缴业务;市财政未统发工资的事业单位按照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记者了解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1月份核定一次。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8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863元)的3倍为14589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502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市区201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456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12%执行。
该中心提醒,各缴存单位应认真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焦作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或业务主管部门印章,于2月底前报送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要对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和缴存个人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若信息有误,请填报《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和《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相关表格可登录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www.jzgjj.gov.cn)进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