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深化平安焦作建设,市委政法委、市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2020年在全市持续开展办好让群众更满意“十件实事”活动,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活动内容
第一件实事: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边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及时化解。
1.落实“三调对接、四级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重点排查农村地区婚姻、家庭、感情、邻里、宅基地、经济债务等矛盾纠纷,及时建立台账,限期化解、跟踪督办。增强疏导化解矛盾纠纷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激化之前,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促进命案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市直有关单位
2.提高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水平。推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示范点”典型做法,全力防范化解婚姻家庭中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李玉香家事审判工作室”典型辐射带动作用,加大对全市44个家事调解工作室指导力度,推进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在线调解工作。
牵头单位:市妇联,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妇联、人民法院
3.发动多方力量参与调解。拓宽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的渠道,积极推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县级人民调解中心为群众提供受理、调查、调解、回访“一站式”服务,及时化解群众身边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信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信访局
第二件实事: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违法犯罪行为,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1.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回头看”,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健全完善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确保属地管控责任落实到位,行业监管有效加强,长效机制运行良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牵头单位: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深化缉枪治爆斗争和禁毒人民战争,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依法严惩暴力犯罪、电信网络诈骗、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加大扶贫、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等民生领域执法力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工信局,人行焦作分行,市银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委农办,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局
3.严厉打击金融类违法犯罪。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全力遏制各类经济犯罪的高发态势,加强与监管机构、企业的沟通联系,妥善审理金融涉众类案件,严厉打击高利放贷行为和职业放贷人,加大非法集资等典型案件宣传力度,更好地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为我市投资安全和金融秩序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人行焦作分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工作局
4.严厉打击食品类违法犯罪。以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和网络餐饮、保健食品药品领域以及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加大涉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销售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和不作为,打击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牵头单位: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5.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加强协调联动,加大执法司法力度,积极参与“保卫蓝天”“四水同治”、国土绿化等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大力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加强对涉及群众利益的大气、水、土壤、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污染案件的审理,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毁坏耕地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行惩罚性赔偿、环保禁止令,积极运用修复性司法手段,公平、公正审理好每一起环境资源案件,守护好一方绿水青山。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河务局,市水利局
6.持续整治治安乱点。每季度挂牌整治一批治安重点地区和部位,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
第三件实事:加强治安防控网建设,让人民群众更有安全感。
1.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整合沿街商铺和单位、重点行业、领域等社会资源视频监控与公安平台联网,逐步增加高清摄像机的新建、改建数量,健全社会治安协调联动机制,提高街面见警率,建设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公安(分)局
2.强化寄递物流管理。加强旅馆业、娱乐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和物流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法人责任,100%落实实名登记、物品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制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邮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公安(分)局
3.深化“文明出行保平安”活动。持续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两闯”(闯红灯、闯禁行)、“两线”(斑马线、停止线)等交通违法的教育、处罚力度,营造规范有序、畅通高效、平安和谐的交通秩序。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市)区公安(分)局
第四件实事:持续开展护航经济发展专项行动,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1.强化企业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平安园区”等创建活动。严格规范涉企业执法司法行为,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强揽工程、欺行霸市、围门堵路等妨害企业正常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公正高效办理涉企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加大涉企生效裁判执行力度。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2.提供坚实司法保障。持续落实好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30条意见和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11条执法司法标准,将落实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机制应用到各类企业的服务保障工作中去,构建服务企业常态化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3.加强法律服务。开展“加强企业普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持续开展“百名律师服务百家民营企业”活动,开展政策宣讲,参与风险评估、合同审查,帮助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
第五件实事: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和防护,为群众营造更加安全便利的生活环境。
1.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在居民小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推广安装智能充电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房管中心,焦作供电公司
2.升级建设电动自行车“安全港湾”。在解决街面电动自行车“安全存放”问题的基础上,对四城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68个电动自行车“安全港湾”进行升级改造,加盖遮阳防雨棚,安装规范化、智能化充电桩,满足街面电动自行车停放用户的充电需求,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四城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委政法委,市城管局,焦作供电公司
3.推广电动自行车智能防盗。对全市电动自行车物联网防盗系统进行升级,提高定位精准度,推广防盗车牌和防盗芯片的安装使用,宣传动员用户选择存话费或充电费等方式,参与电动自行车安全防护活动。推进社会治安财产保险工作,鼓励地方政府为辖区人民群众电动自行车等财产投保,有效转移人民群众治安风险,实行“事前预防”与“事后补偿”相结合,努力实现群众利益最大化。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移动焦作分公司
第六件实事:开展关爱未成年人行动,为青少年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1.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活动。以“防校园门口伤害学生事件、防扰乱教学管理秩序、防学生校园欺凌事件、防性侵害未成年人、防校园食物中毒、防校园及周边刑事和治安案件多发”为重点,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加大对涉校涉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安全出行教育,规范学校周边交通秩序,保障校园及周边安全。推进“法庭+家庭+第三方”联合帮教工作,推动建立家庭、学校、社会等联动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黄河河务局
2.持续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行动。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发动村组干部、网格员、平安志愿者、社区辅警、水利工作者等开展义务巡河活动,在重点水域设立警示标识、配备救生器材,及时排查整改问题隐患,力争不发生未成年人溺亡事故。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团市委,市妇联,市黄河河务局
第七件实事: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提高管理服务精准性。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心态失衡、生活失意、行为失常、感情失落人员的滚动排查和动态管理,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全面落实管控责任,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残联
2.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市县两级“心理人才库”,推进社会心理服务队伍和机构建设。开展公众心理健康宣传、心理疏导、心理危机干预等活动,推动社会心理服务和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第八件实事:建设务实管用的市域法治保障体系,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1.加强普法宣传。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持续推动“宪法进万家、进宾馆、进公共交通场所”活动,推进城乡法治文化广场、长廊、公园建设,实现村级法治宣传阵地全覆盖,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有效提高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法学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法学会
2.发挥司法所功能作用。深入开展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提高村(社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队伍能力素质,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让群众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
第九件实事: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投,推进工作触角向基层延伸和拓展。
1.深化“雪亮工程”建设运用。加强城市和乡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全面达到“四全”要求。运用物联网、5G、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技防建设水平,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在老旧小区改造和新建小区过程中,推进“智安小区”等建设,提升群众安全感。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
2.深化分包联创活动。组织95家参与市平安建设考评单位,分包治安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的村,加大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帮扶力度,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每个村视频监控探头不低于6路,并联入当地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网络,有效提高治安防控水平,共同创建“平安村”。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参与市平安建设考评单位
第十件实事:提供普惠精准、便捷高效的政法公共服务,让老百姓生活更便捷、更满意。
1.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为群众在法律咨询、跨域立案、案件查询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大力推进“道交一体化”工作,加强“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建设,方便群众及时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提高诉讼服务信息化水平,完善自助立案、网上立案、网上缴费功能,方便群众网上办理立案、提交材料、交换证据、缴费等事务。完善网上查询功能,随案生成案件查询二维码,方便群众随时查询案件重要节点信息,参与诉讼活动。加快“网上退费”工作,完善诉讼费退费机制,不断简化退费流程,让群众不跑腿、少跑腿。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2.认真做好群众来信回复工作。按照群众来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结果或办理过程告知”的要求,实行专人督办,挂图作战,着力提高信件办结率,全力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
牵头单位: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
3.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驾驶人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实行驾驶人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网上申请、网上认证、网上学习。开展汽车销售企业快捷代办机动车登记业务,群众在机动车销售企业即可完成购车、登记、上牌等全部环节,实现一站办结。建立律师、家属会见被监管人员网上预约平台。实现本市居民跨县域补办、换发身份证。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公安(分)局
4.深化法律服务工作。开通法律援助案件网上受理渠道,让群众通过网络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70周岁以上的老人,提供法律援助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开展公证“绿色通道”服务,为困难群众减免公证费用。积极开展公证“最多跑一次”工作,在全市实行公证工作一次性办理制度。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
三、活动要求
“十件实事”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做好“十件实事”,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和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迅速行动,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以工作落实检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以工作成效赢得群众满意。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和市直有关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加强协调、协同创新,涉及全局性体制机制创新,要相互支持、主动配合,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
(二)统筹兼顾,抓好结合。要统筹安排好活动各个阶段工作,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改进工作贯穿始终,把依靠群众、发扬民主贯穿始终,切实做到有机衔接、稳步推进。要正确处理好开展活动与做好当前工作的关系,把活动融入工作中去,把工作结合到活动中来,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三)严密组织,促进实效。各单位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建立机构,确定方案,列出清单,明确分工,按月列出工作进度表,推进活动扎实开展。要加强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将进行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0391)3568292
焦作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