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0811民初355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将被执行人范红军所有的位于焦作市山阳区塔南路258号新新家园5号楼1单元3号房产予以拍卖,了解具体事项请登录淘宝司法拍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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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