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记者昨日从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获悉,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延长参保缴费期间,具有焦作市城乡户籍的居民,均可到户籍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就延长焦作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联合下发《告知书》。《告知书》明确,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方便外出务工人员双节期间返乡缴费,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限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在延长期内缴费的,从缴费之日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参保居民缴费时应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已发放社会保障卡的带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所)办理。未获得焦作市城乡户籍的流动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参保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长期居住证明到居住地所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所)办理参保缴费。家庭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居民,不需要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居民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不得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因政策衔接造成的重复参保,只能按一个险种报销,不得重复报销。
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延期结束后,将不再办理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手续。该中心提醒,广大城乡居民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要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以免影响正常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