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社区矫正人员杨某由于在矫正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被法院裁定减刑两个月,这让他感到既意外又惊喜。因距离其本人社区矫正期满恰好还有两个月时间,这就意味着,他可以在春节前以常人身份和家人一起欢欢喜喜过大年了。
据了解,2016年5月26日,杨某驾车在孟州市大定街道柳湾村某饲料厂内行驶时,因过失将被害人任某撞伤致死。随后,杨某自首并赔偿被害人家属40万元,取得了对方谅解。2017年2月27日,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期间,依法由当地司法所对其实行社区矫正,期限为2017年3月20日起至2020年3月19日止。
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某一天,杨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一起故意杀人犯罪案件的重要证据线索,并在其多次劝说和感召下,已潜逃至外地的该杀人案犯罪嫌疑人于2019年10月19日在潜逃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9年11月13日,孟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在日常社区矫正检察时了解到杨某有立功表现,随向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并积极与司法、公安等部门沟通,及时询问有关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做了大量周密细致的工作。
2020年1月19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某减刑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市人民检察院派有关人员出席全程监督,并发表了出庭意见。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有关部门还组织20余名司法工作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参与旁听,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激励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接受社区矫正,提供了司法样本,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