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婧)昨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全市零售药店管理工作,要求对进店购买退烧、止咳类药物的顾客,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发现体温异常者立即报告。
市市场监管局要求所有零售药店要建立防控检查制度,在药店门口显著位置设警示标语,提示进店购买药品的顾客佩戴口罩,安排专人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查。对不佩戴口罩、拒绝测量体温的顾客拒绝其进入药店。
建立登记报告制度。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覆盖广、能够第一时间发现病人的作用,对进店购买退烧、止咳类药物(具体品种随疫情防控需要可增加)的顾客,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登记购买人员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所购药品名称和数量,以及是否有与疫区人员接触史、外出史等信息。对体温异常的,督促、劝导其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所在社区防控部门。
建立卫生防护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和防护工作。对按规定需要观察隔离的人员,禁止上岗。每天营业前,必须测量员工体温,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上岗。营业时间员工必须按要求穿工作服、佩戴口罩。按照社区防控部门要求,做好药店内部消杀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零售药店务必落实质量保证责任。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增强质量保证意识,确保所购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等从合法渠道购进,认真落实进货查验等制度,确保规范经营,守法经营。落实社会主体责任,积极组织货源,稳定医药价格,不做虚假宣传,不囤积居奇,切实担负起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保障全市人民疫情防控所需药械市场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