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焦作市医疗机构发生和扩散,全力维护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焦作市域内所有个体诊所(含门诊部及西医诊所、中医诊所、中西医诊所、口腔诊所等)因暂不具备隔离条件,一律暂停营业。
二、各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正常开诊,但不得接诊发热病人,对于就诊的发热患者,立即指导患者和陪同人员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就近到设立发热门诊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就诊,并做好相关交接和记录工作,不得私自留诊和拒诊。告知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做好防治知识宣传工作。
三、焦作市域内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等专科医院与综合医院相关专科,除急症诊疗和必需的择期诊疗项目外,暂停诊疗活动,并按照相关防护要求,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
四、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对出入口进行统一管理,在所有出入口设立体温筛查点,要设立发热患者专用体温筛查通道。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
五、严格陪护探视人员管理。控制探视人员数量和探视时间,对于病情较轻,自理能力尚可的患者,原则上不允许探视。
六、涉及暂停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与相关科室,恢复诊疗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焦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