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市生态环境局2月10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及其他项目建设,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通知》要求,凡属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集中收治医院)、卫生材料、物资生产、医药用品制造、研究试验等疫情防控相关建设项目,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勇于担当作为,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加强服务指导,帮助项目获批开建,尽快投入运行或形成生产能力。
《通知》强调,一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托政务服务网和省厅统建环评审批系统,主动向社会公布网上办公网址和办事咨询电话,配备专业人员提供指导服务,全面实行网上受理环评审批、快递邮寄批文等便民措施,最大限度做到“网上办”“不见面”审批,全力保障办事群众和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二是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与发改、工信、卫健委等部门对接,了解疫情防控相关建设项目新、改、扩建需求,做到心中有数,加强服务保障。三是在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过程中,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指导协调解决好相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重点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项目选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废水、废气和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