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抗击疫情 我们始终在一起 上一版3  4下一版
焦作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冯飞:把住健康入口第一关
徐宁:当好“后勤部长” 服务战“疫”一线
我市出台七项举措
激励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
温县:政企合力 共克时艰
党旗下凝聚马村力量
我市商务部门创新开展“线上招商”
打好疫情防控组合拳
下好复工复产先手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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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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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并控制因居家隔离不规范引起的聚集性疫情发生,现就我市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无症状感染者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为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流行病学调查中发现的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观察期限从最后一次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发生接触后14天。

  二、对已实施居家隔离,但未满14天需要集中隔离的,如果居家隔离期间已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措施,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认可的,隔离时间可接续计算。

  三、无症状感染者应当按照确诊病例要求进行管控,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采取集中隔离。

  四、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满14天后,无任何异常情况的,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疑似病例在订正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仍需持续至观察期满,其本人出院后继续集中隔离观察14天。确诊病例治愈出院后继续集中隔离观察14天。

  五、所有省外及我省信阳、南阳、驻马店、周口、商丘等来焦人员一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省内其他地区来焦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观察期自来焦第二天算起。

  焦作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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