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改玲)2月18日,记者从市税务局了解到,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税务总局决定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
市税务局根据通知要求和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补办延期申报手续的时限,优化办理流程,不折不扣执行好国家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和国家实施的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严格做好办税服务厅的疫情防控,着力营造安全高效便捷的办税缴费环境,进一步支持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截至2月17日,全市共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业务58208笔。其中,纳税申报类业务55753笔,发票管理类业务1791笔,税务登记类业务579笔,其他类业务85笔。网上办理业务量占全部业务量的98.86%。
另外,2月17日,全市税务系统实现了发票邮寄业务,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发票领购。2月12日至17日,各基层税务局积极协调对应邮政部门,落实快递单打印机及相关驱动程序、快递单、EMS纸袋等必要设备和物品配备,系统测试,预约办理等工作,在全市实现了纳税人“线上申领”、邮政部门“线下配送”的发票邮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