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秦明、赵玉洁)2月19日下午,随着法槌声响,修武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国利主审,修武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海军出庭公诉,对郎某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公诉人、律师通过庭审系统分别在各自办公室,被告人在看守所与法庭进行四地连线。
此次开庭利用该院先进的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法检两院均是首次通过远程庭审系统“隔空”审案。主审法官面对屏幕,安排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法庭陈述和辩论等。整个过程完整流畅,声音、画面清晰,庭审秩序井然、快速高效。经过审理,主审法官当庭宣判对被告人郎某飞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减少人员流动和接触、提高工作效率,修武县法院高度重视利用网上办公办案,积极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有效开展,院领导带头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努力实现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同向推进。疫情防控期间,修武县法院网上立案71件,网上开庭59件,网上调解59件,发起网络查控346次,冻结89万余元,执行到位金额7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