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山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3月3日起,辖区凡是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经营单位可有序营业,部分场所密闭、人员密集、流动性强的经营单位,具体复工时间根据疫情态势另行通告。
山阳辖区具备复工营业条件的经营单位,按照《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系列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焦防指〔2020〕22号)文件的规定,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系列防控技术方案》,在做好复工复产的疫情防控预案的前提下,向相关行业监管责任单位提交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即可复工营业。同时,行业主管部门将对复工复产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实行“一企一策”“一对一”专业指导。
据悉,经营单位复工营业后,焦作市区域内的人员无任何异常情况即可上岗;来自湖北及途经湖北的人员,须自返回之日起完成隔离14天后,无任何异常情况方可上岗;来自湖北省以外的其他地区人员,须提供本人健康申报证明,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健康评估后,且无任何异常情况方可上岗。
原文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