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武汉3月3日电(记者侯文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因隐瞒病情、隐瞒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隐瞒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等行为,而受到党纪、政纪和治安管理处罚的,将被纳入失信人员管理,相关信息归集到省、市信用平台,记入个人信用档案。这是湖北省襄阳市近日发布的新规。
根据襄阳市《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信用监管和服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在襄阳市域内居住、工作、学习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应当履行服从疫情防控的指挥和安排,依法接受调查、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严格遵守公共场所佩戴口罩规定,减少外出活动,不参加人员聚集性活动;严格履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等有关疫情防控义务。
对因以下五种行为,而受到党纪、政纪和治安管理处罚的,将被纳入失信人员管理,相关信息归集到省、市信用平台,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一是隐瞒病情的行为。二是隐瞒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的行为。三是隐瞒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的行为。四是拒不执行小区封闭式管理,违禁出行的行为。五是逃避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