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功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税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收助力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积极作用,结合焦作实际,采取十项措施,努力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带来更多获得感。
全面梳理税费支持政策措施。及时梳理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财税政策措施,将涉及税费优惠政策、政策指引、问题解答、服务措施四个方面的20项内容编印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费政策措施汇编》,向全市税务人员和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发放,同步抓好其他各类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落实,发挥政策叠加效应,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培训。对内,利用视频会议、网络办公等方式,开展税务干部业务培训,配强12366热线咨询力量,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特别是热线坐席人员以及办税服务厅窗口操作人员学得懂、答得准、会执行。对外,通过门户网站、服务热线、微信群、短信平台等讲解政策、解读操作方法、回答疑问,及时更新政策及热点问答知识库,做好普遍性政策解读、申报辅导和税费咨询工作;加强与发改、工信、卫健等部门的沟通和大数据分析,全面梳理适用政策企业名单,并根据企业情况开展“一对一”精准推送,让企业知政策、会操作、能享受。
不折不扣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按照“明确企业、明确人员、明确责任”的原则,对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生活必需品保障企业、新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企业等实行“税务服务官”制度,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及时、全面、精准落实到位,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积极引导和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坚持“涉税事线上办,非必须不窗口”原则,深入拓展网上办税缴费等“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对确实需要纳税人进办税服务厅办理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和承诺制容缺办理,为纳税人、缴费人在征期后期分时分批错峰办理提供便利,减少纳税人、缴费人进办税服务厅办税次数,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切实保障和优化办税缴费环境。严格做好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的体温检测、室内通风、卫生防疫、清洁消毒等工作,科学规划设置办税服务厅进出路线和功能区域。重点加强对进出办税服务厅人员的排查防控,统一制作办税人员进出办税电子通行证,实行一次登记、扫码出入。加强引导办理,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来之能办、办之则快、即办即走。制订疫情突发应急预案,细化办税服务厅防范应对疫情的各项措施,确保“放心进大厅、事情快捷办”。
支持困难企业复工稳岗。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纳税人和缴费人,依法依规、简便易行地及时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疫情防控期间,倡导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办理停业,进一步健全快速响应机制;对企业在享受政策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诉求,在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解决、第一时间反馈。
保障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紧扣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关切抓分析,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特别是增值税发票数据优势,深入分析经济运行动态,客观反映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细致梳理产业链、上下游需要解决的问题,加强疫情对经济运行影响的监测分析、形势研判,尽力为各类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服务,尽力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服务,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市县两级税务部门联动组建专业团队,针对性响应诉求、精准化分类施策,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宽严相济、审慎包容地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的精准化风险应对和税务稽查,加强案头精细分析,提升风险管理精准度,严格落实“无风险不检查,无批准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要求。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对借疫情防控之机骗取税收优惠或虚开骗税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为稳定经济运行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加强合法权益保障。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月28日,受疫情影响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疫情影响结束后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同时,将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向后延长一周至3月23日。
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在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同时,加强对相关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制订申报高峰期的应急应对方案,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确保疫情防控力度不放松,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从严从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