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境外“病例输入”风险,现就做好境外入焦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措施。所有境外入焦人员,无论境外来(返)焦人员还是外国公民来焦一律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措施。其中,来自、停留或途经疫情严重国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来自其他国家入焦并在焦有固定居所的,实施居家隔离措施;来自其他国家入焦并在焦有稳定单位的,由所属企事业单位提供场所,实施隔离措施;来自其他国家临时来焦短期公务或商务活动的,须在政府指定接待酒店入住,由接待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来自其他国家在焦无固定住所或单位的,须在当地政府指定酒店集中医学观察,由所在酒店和属地全程负责监督管理。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排查境外入焦人员,严密防范境外输入风险;村(居)、机关企事业单位、楼宇、公共场所等,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输入性疫情风险早发现、早响应、早处置,有效阻断疫情传染源、切断疫情传播途径。辖区卫生健康、公安、疾控机构、乡镇(办事处)、基层村(社区)要信息互通,密切配合,发挥输入性疫情防控主力军作用。
三、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会同铁路、交通、外事、卫健、公安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工作专班,统筹做好信息通报、身份登记、健康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所有境外入焦人员,必须主动如实向社区和单位进行申报登记,自觉配合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措施。凡因不如实申报信息,或者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焦作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