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闻评)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化解库存烟花爆竹安全稳定风险的通知》要求,为有效防范化解我市库存积压烟花爆竹安全稳定风险,3月10日,市安委会制订出台了《全市烟花爆竹去库存保安全保稳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明确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协调联动,强化执法监督,全市库存的烟花爆竹在4月30日前全部“清零”,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方案》要求,各有关县(市)区要积极与烟花爆竹生产厂家和没有实施禁燃禁放的省外地区沟通联系,多措并举,督导、引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库存烟花爆竹返厂或销往外地工作;4月30日后,有关部门一律不再核发新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许可证及运输许可证,阻断流通经营渠道;加强运输、储存、经营等环节的管控和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经营、燃放的现象给予坚决依法查处。
《方案》强调,烟花爆竹去库存、保安全、保稳定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市社会稳定大局,各有关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该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认真听取各方意见,摸透实际情况,弄准问题症结,确保烟花爆竹“清零”工作如期完成。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全覆盖、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氛围。
据了解,市政府督查室将牵头组织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成立督导组,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对各有关县(市)区烟花爆竹库存“清零”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行周通报制度,积极推进“清零”措施有效落实,对推进工作不力、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