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部分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快速上升趋势,大量境外人员来(返)焦和部分人员赴境外公务、旅行,给全市疫情防控带来较大压力。为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域内居民凡境外(包括港澳台)有近亲属的,要立即将境外人员相关情况向所属社区(村)、单位报告。若近期有返回计划的,本人或其近亲属必须将车次、航班、电话以及是否直接返焦或其他城市中转等返程信息,提前向所属社区(村)及单位报告,人员返回后由辖区落实管控措施。
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做好本单位人员管理,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彻底摸清本单位干部职工近期外出到境外和重点疫区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要严格请销假制度,落实备案登记,加强职工考勤,对疫情期间请假外出的干部职工,必须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对到过境外重点国家和国内重点疫区人员,要及时报告所在县(区)、乡镇(办事处)防控部门,并按要求落实隔离措施。
三、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对于聘请的外国专家、学者、教授以及在各大中专院校留学的外籍学生来焦前,必须提前24小时向辖区外事部门和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按照要求落实隔离措施。
四、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相关要求,迟报、瞒报、谎报或不配合实施隔离管控措施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焦作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