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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战“疫” 严惩不贷
依法变更股权
助神农山景区顺利开放
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款“不迟到”
“宅”在幕后的战“疫”英雄
“跑”出网上办案“云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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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战“疫” 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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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1日,我市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在网上开庭,中站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青有期徒刑8个月。
  郑军 摄
  市中级法院官方微信
 
   

  本报讯(记者郭嘉莉)近日,郑州郭某鹏隐瞒境外回国事件闹得人心惶惶,而我市发生的多起持刀闯岗事件以及两名人员隐瞒境外回国情况逃避检查的事件,更是在全市造成了恶劣影响。

  “一个人的‘不羁’,导致一座城市的不安,他们必须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代价!”“遵纪守法不是说说而已,一旦触碰法律红线、道德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疫情当前,人命关天!不要为了一己之私而任性妄为,更不要为了追求自己的无限自由,而剥夺他人的自由、健康甚至生命。”

  面对不法之徒多次冲击我市抗疫防线,市中级法院法官纷纷发声,予以强烈谴责。

  谆谆劝告,不如一次依法严惩。为守住我们的家园,我市两级法院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了一批涉案人员。

  案件一

  2月2日7时,我市一名叫王某青的男子酒后硬闯检测点,防疫执勤人员要求其测量体温并填表登记,王某青不仅嚣张地辱骂村干部,将其递上来的口罩扔到地上,还大闹防疫检测点,后又持双刀再次硬闯检测点并威胁执勤人员,造成恶劣影响。2月21日,中站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我市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最终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青有期徒刑8个月。

  案件二

  在全市人民奋勇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刘某竟然趁“疫”作乱,以稀缺物资口罩为诱饵,诈骗他人6000元钱,影响恶劣。3月6日上午,博爱县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件三

  2月份以来,武陟县一男子杨某多次冲闯该县某村疫情检测点,遭到阻拦后,竟然拿出菜刀威胁工作人员,严重干扰了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恶劣影响。2月27日上午,武陟县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7个月。

  案件四

  1月30日20时许,被告人付某酒后窜至博爱县磨头镇东南村北口的防疫卡点,持刀无故滋事,将该卡点的横幅及简易帐篷砍坏,且欲持刀伤害执勤人员时被他人拦下。没有得逞后,付某再次持刀追砍巡查至此的磨头镇政府防疫工作人员,严重影响了防疫卡点及防疫巡查工作,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月21日上午,博爱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8个月。

  案件五

  2月12日13时许,被告人苗某违反严控外来人员进入的规定,邀请外村人员到其家中聚会。在遭到防控卡点执勤人员的劝阻后,苗某心生不满,大吵大闹,持凶器随意殴打防疫工作人员,严重扰乱了当地的防疫秩序。3月10日,山阳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苗某有期徒刑9个月。

  2月3日,市中级法院通过各类媒体向全市发出通告,郑重警告那些一意孤行、任性妄为者:凡涉及疫情犯罪的,严惩不贷,绝不手软!

  以下是通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在我市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处理。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医疗机构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二、出入疫区人员隐瞒实情,拒不接受检疫、强制隔离,造成后果的;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而拒不接受医学观察的;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冠肺炎却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利用网络、媒体进行传播,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四、违反国家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五、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政治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在此,感谢广大人民群众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您发现上述违法犯罪线索请拨打110。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

  焦作市公安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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