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闻评)为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部署,市应急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统筹推进中小微工贸企业安全防范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简化复工复产程序,开展安全服务指导,加强复工安全保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通知》特别指出,要分区分类施策,对安全管理较好、2017年以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中小微非高危行业企业,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自行复工复产,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安全承诺,不再层层报备、现场验收盖章;对自查自报自改安全风险隐患的,重点实行现场跟踪指导服务;对我市辖区全部处于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Ⅲ类区域,均可以开展现场服务,对重点难点问题、重大风险隐患组织专家开展点对点会诊,指导企业有效防控安全风险。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模式,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咨询、预约、申报有关业务,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对中小微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金属冶炼建设项目需要办理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的,要优化报批审核流程,实施网上快速办理,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进行现场核验。
《通知》强调,要督促企业做好复工人员隔离观察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认真吸取福建省泉州市“3·7”坍塌事故教训,强化警示教育,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我市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