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4年1月14日14时40分许,位于浙江台州温岭城北街道杨家渭村的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1080平方米,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位于鞋厂东侧钢棚北半间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鞋盒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间接原因
1.大东鞋厂主体厂房未经消防审批,厂房内火栓形同虚设,各层楼梯未经封闭,疏散楼梯门未采用平开门,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2.大东鞋厂内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无人具体负责,并因计件工资及员工流动性大等原因,企业内部组织管理松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均得不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3.温岭市相关部门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
4.温岭市委、市政府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履职不到位。
三、人员处理情况
温岭市市长李斌,温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永兵,温岭市副市长张文洋,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罗新军,温岭市安监局局长金良明,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温岭市副市长陈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温岭市消防大队大队长余昌峰,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市应急管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