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记者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3月5日,省商务厅发布《关于印发“河南老字号”标识使用规定的通知》要求,规范使用“河南老字号”专用标识,统一视觉形象,打造优秀公共品牌。为此,我市商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河南老字号”证书和牌匾管理,拓展老字号品牌价值,保护老字号企业知识产权。
据了解,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时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
据市商务局流通科负责人介绍,目前,“河南老字号”标识美术作品所有人已授权省商务厅无偿使用和管理。“河南老字号”企业可以在企业宣传材料中使用“河南老字号”标识和文字,用于产品包装或广告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冒用“河南老字号”标识和文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制作、伪造、变造、销售或者冒用。需要注意的是,“河南老字号”牌匾悬挂地点应与企业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地址一致,连锁企业仅限挂在企业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