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
王波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高锋为焦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决定任命:
李坤承为焦作市商务局局长;
亢玉战为焦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三、免去:
段承欣的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四、决定免去:
李坤承的焦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