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0811民初249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将被执行人刘新君所有的位于焦作市山阳区长恩路1506号建业·森林半岛五期3住宅楼2单元2号房产予以拍卖,具体事项请登录淘宝司法拍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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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