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闻评)记者近日从市住建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做好对各省(区、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绩效评价和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地区激励支持工作,督促各地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省住建厅近日出台《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与激励实施办法》。
据了解,此次绩效评价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安排和政策措施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和监督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全面彻底考核。
据介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家住建部、财政部创新督查检查考核方式,通过查阅各省份上报文件、统计分析农户档案信息系统数据、梳理日常工作管理记录、视情况对部分省份现场抽查等方式,获取绩效评价所需信息。在综合考虑各省份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情况的基础上,采用适当方式进行评审,得出绩效评价结果。据悉,绩效评价结果列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分配下一年度各省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并用于评定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省份及确定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