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沁园春”第35类(文化服务类)商标拥有人宋宝塘,正经历着新一轮的“沁园春”商标保卫战。
之所以被称作“新一轮”,是因为从2017年开始,“沁园春”第35类商标三年内连续两次被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撤销,而申请者的主要理由是怀疑“该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
2017年10月25日,有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三年不使用的沁园春商标”。两个月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向注册人宋宝塘发函。紧接着,宋宝塘积极应战,同时委托律师进行答辩。半年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申请,“沁园春”第35类商标继续由注册人使用。
然而第一轮商标保卫战硝烟未尽,第二轮商标保卫战又开始了。2019年3月,广西南宁市袁某又委托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三年不使用的沁园春商标”。2019年9月23日,国家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后,该申请人又于2019年10月27日提出复议申请,继续要求“撤销三年不使用的沁园春商标”。
由于受疫情影响,较晚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函的宋宝塘,正忙于进行第三次答辩。可令他困惑不解的是,自拥有“沁园春”第35类商标14年间,“沁园春”第35类商标频频遭遇“掠夺”究竟为何?
“沁园春”第35类商标频频遭遇”掠夺”令许多人始料未及。而更令人深思的是:在大兴文化产业的当下,我们该如何更好地保护好、利用好类似“沁园春”这样的地方特色文化商标呢?
据考证,“沁园”本是东汉汉明帝为其爱女沁水公主修建的一处皇家园林,位于焦作市西北部沁河下游一带,后被沁水公主的舅舅窦宪强行霸占,后世文人感怀此事,作词咏之,遂形成著名的“沁园春”词牌。古代词牌据称有870多个,但出处多不可考,而作为唯一与焦作地域文化有关的词牌“沁园春”,则是中国传统文化与焦作区域文化的最佳结合体。
拥有“沁园春”第35类商标使用权后,作为焦作地方文化的痴迷者、研究者,宋宝塘依托“沁园春”文化品牌、焦作市沁园春文化有限公司开展了多项文化活动,开发了一系列文化产品,以此提升“沁园春”文化品牌的影响力,积极参与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焦作市政府曾在中央电视台一频道投放城市形象宣传片时提出“千古绝唱沁园春”。
“沁园春”正在成为焦作市一张靓丽的文化名片。不过,仅仅这些似乎是不够的。
宋宝塘也不无忧虑地说:“‘沁园春’是我市特色文化品牌、特色文化商标,这毋庸置疑。但如果要充分地保护好、利用好它,则需更强劲的产业力量。现在,有人打算抢夺,也一定是看到了其中的价值。”
我市人文历史厚重,拥有卜子夏、司马懿、竹林七贤、韩愈、李商隐、朱载堉等一批世界级的历史文化名人,还拥有太极拳、怀药、怀姜、绞胎瓷等一批独一无二的文化资源。
如何让文化资源“富矿”变成产业“金矿”呢?这要从保护好、利用好商标开始。
多年前,云台山景区已注册多类“竹林七贤”商标。近年来,我市又出现了“司马懿”“怀姜”“四大怀药”等产品类商标。我市一些地方文化研究者还注册了类似“天下怀商”等商标。
据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科室介绍,截至目前,全市注册商标总量达26023件,其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8件,分别为:焦作怀牛膝、焦作怀地黄、焦作怀菊花、焦作怀山药、温县铁棍山药(未加工的中药材)、温县铁棍山药(未加工的食用植物根)、延陵大葱、当阳峪绞胎瓷。下一步,我市将注重发展城市形象特色商标品牌,发挥我市“名山、名拳、名药”特色优势,突出培育“焦作山水”“太极故里”“四大怀药”等焦作城市名片,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以上均可以表明,我市对具有地方特色文化内涵的商标的保护意识在不断提升。
可“沁园春”第35类商标的遭遇仍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采访时,许多人认为,“沁园春”第35类商标多次被外地人提出撤销,说明我市历史文化品牌正在遭遇保护危机。只有不断强化商标注册和商标保护意识,才能利用好我市优质的文化资源,打好产业发展的文化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