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树勋)“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提高乡镇(街道)一级监督执纪能力,探索农村支委、村委、监委‘三委’和村级廉情监督员协调联动、同向发力的有效途径。”市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部署,如今率先在示范区落地。
示范区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区各行政村推行设立农村工作监督小组,实现对农村党务、村务等工作和全体党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人员的全面监督,打通村级监督“最后一公里”,受到市纪委监委的肯定和好评。
为实现农村监督全覆盖,示范区班子成员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两次,向乡、村两级征集设立农村工作小组的意见,通过征求区组织、民政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意见,下发了《关于在全区设立农村工作监督小组的实施方案》,为农村工作监督小组的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监察职能向村(居)延伸的有关要求,示范区确保人员到位,出台了《关于设立村级(社区)廉情监督员的通知》,确定产生办法、聘用范围、主要职责和管理模式,在108个村(社区)配齐了村级廉情监督员。全区108个村(居)党组织在现有委员中明确1名纪检委员,主要负责协助本村(居)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区共配设纪检委员106名。确保组织到位。村党支部纪检委员和村级廉情监督员确定后,加上原有的村监委会主任,3人组成农村工作监督小组,村纪检委员任组长,任期与党支部、村委会任期相同,建成农村工作监督小组的基本框架。确保体系到位。示范区规范农村工作监督小组成员的产生办法,即村党支部提名,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审核考察,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任命,报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备案;明确了监督小组的监督对象为本村两委班子成员、全体党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和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规定了农村工作监督小组拥有的6项工作权利(知情权、建议权、询问权、审核权、检举权、监督权)、担负的6个工作职责和需要执行的5项工作制度(月例会制度、季汇报制度、半年考核制度、定期培训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工作体系。
示范区积极保障监督小组成员以政策待遇和经费,为每个乡镇(街道)下达每年2万元的纪检监察工作经费。目前,各监督小组已全部配备了专用办公场所,农村工作监督小组工作在该区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