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新和)“纪检监察系统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没有天然的免疫力,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做细做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现对监督者的‘再监督’。”武陟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张宇恩在与干部监督室工作人员谈心时提醒道。
张宇恩提到的《办法》,指的是3月30日武陟县纪委监委印发的《武陟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共6章23条,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范围、监督责任、监督内容、监督方式、责任追究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了建立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内设机构、派驻机构、二级机构和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具体负责,纪律审查、监察调查专案组和专项工作组组长机动负责,干部监督机构专职负责的内部监督责任体系;全面界定了干部监督室的4项主要职责,突出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落实党委、纪委监委中心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六大纪律情况等内容的监督,切实扎牢内部监督的制度笼子;明确了谈话提醒、警示教育、家访谈心、外部监督等9种主要监督方式。
为确保内部监督取得实效,《办法》特别强调责任追究制度:对落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的任务更重,社会关注度更高,内部监督面临新任务、新挑战。”武陟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主任张海军表示:“《办法》的发布,将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构内控机制建设,全面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能力,用严格监督淬炼过硬队伍,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