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新和 通讯员霍姗姗、何京辉)“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手电筒’不能光照别人不照自己,要主动接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监督执纪执法的习惯,在自己接受监督的同时,也要约束家人、朋友。”4月21日,市纪委监委对全市58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集体提醒谈话。
此次提醒谈话是我市大力推进“干部日常监管+廉洁从家出发”的工作缩影。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周红波介绍,今年年初以来,我市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与“廉洁从家出发”活动相结合,抓实抓细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管工作,严防“灯下黑”。
“此次提醒谈话的对象分为三类;一是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察机构、市廉政教育中心支部书记;二是家人在特殊岗位和经商办企业的纪检监察干部;三是市纪委宣传部、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等部门负责人等,共计58人。”周红波说,此次提醒谈话的对象是在前期掌握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学习经历、工作领域、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以及近年来考核测评等情况基础上确定的。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杜小战说:“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也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队伍的状况,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成败,要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风清气正,在树立良好家风上作表率、走在前。”
当天,市纪委监委还向相关人员赠送了《习近平家风论述摘编》《焦作历史名人家规家训家风故事》等书籍,大家集体学习了公务人员和纪检监察干部任职回避相关规定,现场签订了《纪检监察干部亲属从业廉洁承诺书》。
“这次提醒谈话很及时,也很关键。”驻市文广旅局纪检监察干部夏文吉表示,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干部的“保险箱”“避难所”,要怀敬畏之心、谨言慎行,争做一名让党信任、人民信赖、党员干部信服的纪检监察干部。
今年年初以来,市纪委监委还专门出台了《焦作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十严禁”》,列出了十个方面的“30个不准”负面清单。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562名纪检监察干部签订了“十严禁”承诺书,实现了市、县、乡三级纪检监察干部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