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
李振华为焦作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刘 青为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漆泽民为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免去:
王秋生的焦作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康秋平的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郝长青的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王慧芳的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刘卫星的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袁弘胤的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批准免去:
漆泽民的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