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2009焦作两会之民生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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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儿童享受更多参保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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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4 月 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儿童享受更多参保实惠

稿件来源:焦作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晓军
本报记者 王春芳 摄

 核心提示

  去年,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市政府完成的十件实事之一,是我市实现全民医保,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制度实施近一年来,让众多参保居民享受到了医保带来的实惠。但由于住院起付线过高,许多参保儿童仍享受不到住院费用报销带来的好处。今年两会上,一些人大代表联合建议,降低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的住院起付标准,让儿童享受更多参保带来的实惠。

  

  市民:

  参保儿童住院得不到实惠

  住在解放区民主街道月季苑社区的王女士说,她和她的家人于去年7月份办理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今年2月份,她的女儿患了支气管炎,在妇幼保健院办了入院手续,住院三天共花了520多元,没达到600元的起付线。

  市民张先生则告诉记者,不久前他的儿子住院治疗花了650多元,由于医疗费超过起付线部分才能按照一定比例报销,到最后报销的费用只有27.5元。

  “参保儿童不适合小病入院,因住院费用能达到600元起付线的不多,这样一来,住院治疗远比自费去门诊看病花的钱多。”张先生说。

  调查:

  儿童与成人起付标准相同 

  记者昨日从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了解到,《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7年10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8年2月正式实施。该政策是一项让我市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在校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能享受到住院报销医药费的好政策。政府将对参保对象进行财政补助,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筹资数额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60元。《办法》规定,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下的由个人支付;起付线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由医保基金和参保居民个人按比例承担。儿童与成人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起付标准相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才能享受到一定比例的报销。

  为何要设立住院起付线这道门槛呢?有业内人士介绍,这除了和地方财政负担能力有关外,也可了防止一些人装病骗保。

  代表:

  降低参保儿童住院起付线

  今年两会上,市人大代表毋秀容、李玉会、申永琴、孟丽萍联合建议降低参保儿童住院起付标准。

  毋秀容说,我市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让很多病人享受到了看病报销的实惠。但这项制度实行近一年来出现了一个问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过高,不太适合儿童。

  毋秀容说,因为儿童住院用药剂量小、检查项目少,多数都不会超过600元,所以很难体会到城镇居民医保的好处。

  据毋秀容介绍,当初我市新农合住院报销的起付线也是儿童与成人相同(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在妇幼保健院住院的400多名儿童中,只有100多名能享受到参加新农合报销的待遇。后来,她将情况反映到有关部门,儿童的住院起付线由800元降到了400元。

  几位人大代表联合建议,儿童住院起付标准为600元不易让人接受,应该参照全市新农合儿童住院起付标准执行,将城镇儿童医保病人住院起付线改为成人住院起付线的一半,即: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5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

  还有人大代表认为,由于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起步、广覆盖、保大病”,筹资与保障水平与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此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要逐步降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起付线,提高封顶线,以提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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