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珂)武陟一男子在某饭店吃饭期间,被饭店老板喂养的狗咬伤,双方为赔偿金争执不休。近日,武陟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化解了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双方摒弃前嫌,最终握手言和。
今年4月8日晚,原告王某在被告安某经营的饭店吃饭。其间,王某到饭店后院找厕所时,被安某养的狗咬伤。当晚,王某与安某就起了争执。王某因受伤住院治疗,并打了狂犬疫苗,后向安某讨要医疗费用。但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武陟县人民法院。
此案案情并不复杂,但双方的对立情绪较大。该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孙保忠受理此案后,和书记员柴玮立即进行了庭前调解。“本来高高兴兴去吃饭,结果被狗咬了,还住了院,花钱又受罪。”王某委屈地说。他认为安某没有把狗拴起来,理应赔偿自己的医药费等。
安某却辩称,自己养的狗在饭店后院,是非经营场所,他认为王某不应该去后院,自己不应负责任。
双方一时争执不下,孙保忠就情法并用,采取“背对背”的方式,悉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劝说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和平解决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当日,安某通过微信转账,将4500元赔偿金转给了王某。至此,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