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珂)11月20日0时许,马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依然灯火通明,经过该局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终于达成和解。
原来,2015年8月14日,原告焦作市马村区某信用社与被告焦作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小亮(化名))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150万元,贷款期限共12个月,期限为2015年8月14日至2016年8月14日,利率9.35‰。
合同签订后,原告便于同日向被告提供上述借款,但借款合同到期后,被告未依约归还借款及利息。原告将被告诉至马村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罚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执行人小亮。但是小亮为了躲避执行,长年在外地,返回期间也选择昼伏夜出。在多方寻找未果后,法院发布了悬赏公告。
11月19日下午,有人提供线索:11月18日曾见小亮在焦作某汽车4S店出现。执行干警立即前往该4S店将小亮拘传至法院。面对小亮以“没钱”为借口的强硬态度,执行干警耐心向小亮释法析理,详细告知其强制执行的后果和法律风险,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给他的工作、生活带来的影响。从19日下午到20日凌晨,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小亮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小亮当场履行了1万元的执行款。⑦ (线索提供: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