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乔桥)为了有效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用电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构建和谐稳定的供用电环境,市政府于4月2日下发《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与维护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近年来,随着新建小区数量和居民用电户数的增加,用电负荷的快速增长,由此暴露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与维护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因此,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与维护工作,对保证城市居民用电需求,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生活质量,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通知》对工程的建设范围、建设程序、建设标准、成本价格以及成本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规范,明确指出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工程范围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各住户“一户一表”电表箱(不含表后线);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公建项目及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配电间低压屏止(不含低压电缆及以下)的所有配电设施(不含提供设备用房的土建、设备基础和小区外供电线路的路由),包括变电站10千伏高压出线间隔(或高压电缆分支箱)、开闭所、配电所、高压进线、高压开关柜、变压器、400伏低压开关柜、低压线路、低压分支箱、户表箱、计量表等。
新建住宅小区供电容量配置的基本标准为: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含120)平方米以下的,供电基本容量配置标准为6千瓦;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供电基本容量配置标准为8千瓦;高档住宅(别墅)供电基本容量配置标准为16千瓦;公建设施及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供电基本容量配置标准,原则上按每平方米100瓦配置。
按照《通知》要求,市政府设立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与维护工程造价成本专用账户,供电设施建设与维护工程造价成本由焦作供电公司负责统一归集,集中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与维护,同时要求该公司坚持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招标投标、统一组织建设、统一管理维护、统一电费直抄到户的原则,按照国家标准及规范开展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工作,不得擅自扩大收取范围、提高收取标准、改变收取程序,不得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保证工程造价成本用于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据了解,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在我市城区施行,同时取消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托管、自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