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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商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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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4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租赁商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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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提出:郭女士

  问题陈述:我租了一间商铺做生意,请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房主缴纳还是由租房者缴纳?

  行动记者:吴 凡

  行动结果:市地税局工作人员答复说,《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房产税管理办法》(豫地税发〔2005〕39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凡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出租人在出租之日起30日内未将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地方税务主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又找不到出租人的,承租人应承担连带纳税义务,缴纳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所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要根据上述具体情况确定,但无论由谁缴纳,标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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