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一)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房产抵押担保方式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版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婚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超过3个月的由民政部门出具未再婚证明)。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集体户口如无法提供原件,需持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1份。
5.《个人信用授权查询书》,夫妻双方各1份。
6.《个人薪资证明》,夫妻双方各1份,配偶无收入不提供。
7.原房产证复印件,新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契税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具有评估资质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原件或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房管局出具与原件一致证明)。
10.《焦作市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复印件1份。
(二)采取三人联保担保方式的除了提供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
1.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2.《焦作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单位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主管住房公积金业务部门章,保证人重复担保的,还需填写《保证人单位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
(三)采取担保公司担保方式的除了提供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
注:1.上述材料所需复印件全部为A4纸。
2.二手房《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不超过1年。
3.二手房房龄超过15年和所在层次为顶层的,一般不作房产抵押。
4.借款人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5.担保人须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一个人最多担保2次。
6.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贷款记录。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
个人申请→中心业务大厅、县市区管理部受理并初审→中心信贷科审查、复审→主管主任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由于二手房需到现场勘查并到房管局落实过户及备案情况,故比商品房贷款多出三个工作日。另外,不含办理抵押登记时间,结账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