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天都在和形形色色的案件打交道,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一辈子就进一次检察院。如果就是这唯一一次与法律接触的机会,让他们感受到冷落,遭遇不公平对待,在他们心中会留下永远的伤痕,失去对法律的信仰,失去对社会的信心。”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聂全武时常这样告诫自己和他的同事、部下。
在日常接待工作中,沁阳市检察院从上到下始终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促进社会和谐为己任,开辟了一条解决群众诉求的绿色通道。多年来,该院坚持检察长接待日不动摇,对群众反映的疑难问题,检察长亲自处理;对于集体访、告急访和重要举报等特殊情况,检察长随时接待;对所反映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由控告申诉部门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当场处理,并对处理情况进行督办,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做到件件依法办、事事有结果。
该院在办理张某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中,张某的父亲情绪失控,到检察机关为其儿子喊冤,说警方乱抓人,并用白布书写标语,准备带着家人进京上访。得知这一情况后,聂全武和主管副检察长胡新峰带领有关人员,到张某家中了解情况,耐心倾听问题的症结所在,不厌其烦地讲解法律,苦口婆心做思想工作。为消除张某父亲的顾虑,聂全武专门派人带张父到外地看守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让其父子见了一面,用一片真情彻底平复了张父的逆反情绪。经法院审理,张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张某的家人对此判决表示诚服,再也没有发生信访问题。
正是凭着这种视当事人为亲人的执法理念,沁阳市检察院把控告申诉大厅当做“家”来打造,温暖前来求助的困难群体。该院在控申大厅配备沙发、茶水炉,设置休息区,安装检务公开触摸屏、案件流程图,并畅通网上举报渠道,方便有顾虑的当事人反映问题。该院还实行点名接访制度,将检察长和各部门负责人、检察官的相关信息张贴于公示栏,使前来求助的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接访人。同时,变群众上访为检察官下访,每逢节假日、农村庙会,检察官就将办公地点设在闹市地段,还走街串巷,上门服务,让群众真切体会到司法的温暖。
该院以社会责任为己任,在检察业务工作各个环节,全方位、全过程对案件涉及的社会矛盾进行过滤和化解,在公正执法的前提下,为创造和谐社会尽心尽力。
2010年3月份,该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都是当地的“体面人物”,而且双方原是同甘苦共患难的铁哥们,后因经济上发生矛盾,反目成仇,在一次争吵中动起手来,一方致另一方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经鉴定构成轻伤。案件到了检察机关后,办案检察官认为,这样简单的轻伤案件,如果按照法律程序往法院一移送就行,但也可以进行调解,而且和判决相比,调解更能消除双方当事人心理上的对抗情绪,有利于今后双方的和解。在检察长的支持下,办案检察官多次找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双方最终同意调解,握手言和。
今年2月, 该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示范窗口”称号,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基层检察院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最高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