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毒品是一种违反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容留他人吸毒的,则是一种犯罪行为。本案被告人张某就为自己的不懂法付出了沉重代价。
【案情回放】
2009年11月,被告人张某下岗后,开了一个小茶馆,供人打牌、玩麻将等。胡某等人常光顾该茶馆,打麻将之余,还在这里吸毒。张某明知他们在吸毒,却认为只要自己不贩毒、不吸毒,即便是他人在这里吸毒,也与自己无关,遂装作不知道,多次为吸毒者提供场所。
【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其经营的茶馆多次非法容留胡某等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析案】
市中级法院法官孙志强说,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的住房或者其他场所,召集、收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该罪在主观上一般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法律并没有将谋取非法利益规定为本罪的前提条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这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本罪的构成没有大的影响。因此,本罪的入罪门槛较低,需要严加把握。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案被告人张某虽然没有谋取非法利益,但其放任胡某等人在茶馆中吸毒,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孙志强说,容留他人吸毒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无论是宾馆酒店,还是私人住宅,一旦发现有人吸毒要坚决制止并报警。同时需要提醒的是,吸毒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极易诱发其他犯罪,且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要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