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级: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设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是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县食品安全综合执法大队构成县级防控体系。
二、乡级:各乡镇政府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分管副职为副组长,工商所、卫生院、派出所等站所主要负责人以及各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选聘5-10名本驻地的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本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作为食品安全三级联防、联控信息防控体系。
三、村级:各村街成立由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治保主任、以及卫生所负责人(有多个卫生所的,由第一卫生所负责人参与;无卫生所的村,由负责该村防疫保健的临近村卫生所负责人参与)作为本村街食品安全协管员,构成食品安全三级联防、联控信息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