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委会主任要对本村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对本村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小饭店、小商店、群体性聚餐等食品安全环节的日常监管,并配合做好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工作,推进食品安全防控关口前移,突出事前监督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二、各村第一卫生所负责人作为食品安全信息上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村级食品监管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参加食品安全防范知识培训,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意识,经常开展食品安全防范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掌握信息,准确、及时上报信息。
三、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乡政府、县食安办报告,并且要求信息准确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