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时游泳遭嘲讽
盗窃游泳馆十几年
年少时遭遇游泳池员工嘲讽,从此便恨上游泳馆,十几年来,张强在老家多次盗窃游泳馆内泳衣及器材,到本市还不忘报复“仇家”,3天连续盗窃两家游泳馆。日前,这名专门盗窃游泳馆的大盗被和平警方抓获。
案发游泳馆接连失盗
1月23日早上,和平区某游泳馆的管理员小李像往常一样打开游泳馆的大门。眼前的一幕吓了他一跳:游泳馆出售泳衣及运动器材的商店被人撬开了,各式泳衣散落一地。小李立即跑到楼上的办公室准备打电话报警,发现办公室的抽屉也全部被撬。接到报警后,公安和平分局体育馆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民警一面展开调查走访,一面向辖区学校发出预警,提醒各游泳馆加强防范。
1月26日凌晨1:00左右,一所中学游泳馆的值班人员老王听到大厅有动静,正当老王前去查看时,与一名戴口罩的男子狭路相逢。遇到迎面而来的老王,男子举起木棍朝老王打去,老王头部被砸破,摔倒在地。男子恶狠狠地说道:“最好别出声,要不然甭想活命!”接着,男子抢走了老王的手机和钱包里的现金,逃离现场。
侦查疑犯外号“伪娘”
公安和平分局立即抽调体育馆派出所、小白楼派出所和刑侦八大队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
据受害人老王介绍,嫌疑人虽然凶狠,但声音和体型都特别像女人,甚至跑步的动作都十分女性化。根据这一线索,专案组民警立即展开调查,调取了临街店面、社区的监控录像。通过反复比对嫌疑人体型特征和走路姿态,民警确定这几起游泳馆失窃案应该是同一个人所为。民警还调取了前几起案件发案时周边地区的监控录像,发现嫌疑人得手后驾驶一辆红色夏利车逃离现场,车牌照的部分数字被光盘遮挡。专案组民警经过艰苦排查,终于找到了这辆车的主人。经调查,车主刘某的作案嫌疑被排除。刘某称,前不久,自己的小舅子陈某把车借走,用了一个星期。民警随即找到陈某,据陈某回忆,1月中旬的一天,他和朋友聚会时喝得酩酊大醉,是朋友张强驾驶这辆红色夏利车把他送回了家。第二天一早,张强又找到他称,忘了把车钥匙还给他了。陈某怀疑张强可能用了这辆车。当民警问起张强的体貌特征时,陈某笑了起来:“我们都叫他‘伪娘’,他的体态和声音太像女孩了。”陈某说,张强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听说最近他在南开区的一个早市上摆摊,专门卖泳衣和体育器材。
收网盗窃就是为报复
按照陈某提供的线索,民警找到了南开区一早市。“都来看呀,全是正品名牌泳衣、运动器材,全部三折!”循着小贩的叫卖声,民警发现,标价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名牌泳衣在这里只卖一两百元,甚至是几十元的低价。就在人们抢购时,两名便衣民警从背后将这名商贩摁倒在地。被带回队里后,面对民警的讯问,张强交代了作案过程。
张强交代说,自己老家在山东济南,今年30岁,两年前来到天津打工。上初中时,张强和同学去游泳,由于他的体态和声音十分女性化,游泳馆的工作人员不让他进去,还奚落道:“就你这德性,女更衣室不让你进,要是进了男更衣室,别人看着也别扭,还是快回家吧。”这次羞辱在张强的心里留下了深深的烙印,他长大后渐渐产生了报复游泳馆的念头。在老家的时候,他趁半夜没人窜入游泳馆,将里面的物品砸了个稀巴烂。后来,他开始疯狂盗窃游泳馆里的泳衣和运动器材。来到天津后,他的邪念再次冒了出来,这些年,他盗窃的泳衣泳裤至少有几百件。目前,张强已被依法刑拘。
盗窃团伙公司化运作
“赃款公用”还发“福利”
“队长”带头,“神偷”出手,“会计”管账,内部纪律严明,成员分工明确,这一“公司化”运作的盗窃团伙一年内在浏阳长沙两地疯狂作案11起,共盗得价值8万元的财物。近日,浏阳市公安局社港派出所成功破获这起系列盗窃案。
多家超市惨遭黑手
2010年11月30日清晨,社港镇的李女士同往常一样开门营业,可眼前的一幕让她傻了眼,房屋的窗户被撬开,二楼的房间内乱七八糟,存放在此的高档香烟被洗劫一空。
李女士立即拨打110报警。经过清点,李女士超市被盗走芙蓉王等各类高档香烟共计117条,加上300元零钞,损失近3万元。与此同时,警方陆续接到来自龙伏、淳口、长沙高桥大市场等地报警,均称店内的香烟、现金被盗。
顺藤摸瓜主犯落网
案发后,社港派出所成立了专案组,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分析,专案组认定该系列案件是同一伙人所为,遂进行串并侦查。
经过10多天缜密侦查,专案组锁定龙伏镇吴晓广等5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1年3月8日,民警林富球在巡逻时将正在社港销赃的犯罪嫌疑人沈中现场抓获,警方顺藤摸瓜,4月15日,一举将犯罪嫌疑人傅成、吴晓广、吴厅等主犯抓获。
除了“赃款公用”,还发“福利”
经审讯,吴晓广、吴厅、傅成、沈中等13人从2010年2月起,一年内疯狂作案11起,盗窃财物价值8万元,所得赃款均被挥霍一空。
据办案民警介绍,吴晓广、吴厅、傅成均系龙伏镇人,作案时分工明确。“大哥”吴晓广等人负责前期踩点,得力干将吴厅等人负责望风,“神偷”傅成练就一身“翻窗、越墙、爬水管”的好功夫,专门负责破门入室行窃。得手后再由沈中等人实行销赃。
销赃后换来的赃款一般不分赃,全部交给“会计”吴厅保管,然后吴晓广带领同伙到宾馆开房,吃喝、上网、娱乐,全部由吴厅买单。
“我们仅有过一次分赃。”2010年年底,吴晓广等人得到16000元赃款,考虑到“兄弟”们都“辛苦”了,吴晓广随即每人分发400元现金,另买一套新衣服作为“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