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前段时间,消费者孙先生在手机店购买了一部价值680元的手机,还领取了一台豆浆机(赠品)。可没用几天,豆浆机就坏了,孙先生找到手机店,却被告知赠送的豆浆机不享受“三包”。经过多次交涉一直未果,一气之下,孙先生拨打了马村工商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电话。
受理申诉后,该分局12315执法人员来到这家手机店进行调解。执法人员认为,依照有关法律,赠品也属商品。因为商家的赠品是以消费者“买”为条件的,也就是说,消费者必须先承担购买的义务,然后才享有获取赠品的权利。所以,商家承诺购物送赠品实质上是一种要约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获得赠品的同时,就与商家形成了一种消费关系,赠品如有质量问题,商家应对其实行“三包”。孙先生虽然是购买手机,但其赠品同样享受质量保障,经营者同样负有包修、包退、包换的义务。最后,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店主同意自己掏邮寄费,把豆浆机寄回厂家维修或掉换新机。
(司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