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杨玉明、马建成)民警在抓捕网上在逃人员时,因采用暴力方法妨碍民警执行公务,致使犯罪嫌疑人脱逃,触犯刑律。近日,修武县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1年,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8个月,判处被告人康某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0年11月3日9时30分许,修武县公安局民警王某、胡某前往该县某村对涉嫌强奸的网上逃犯进行抓捕。在犯罪嫌疑人家门口,被告人杜某、秦某、康某在公安民警向其讲明身份的情况下,仍采取拉拽、搂抱等手段阻碍民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致使犯罪嫌疑人脱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秦某、康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秦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当庭均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