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接到赔偿的那一刻,张毛毛动情地说:“如果没有工会为我提供法律援助,我的工伤赔偿问题是不可能得到解决的。”
沁阳市碳素厂职工张毛毛2009年在工作中被烧伤,因厂方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认定、落实工伤待遇而发生纠纷。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他来到沁阳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请求法律援助。该中心委派法律援助律师为其代理人,先为他代理申请工伤认定,经评定为工伤和三级伤残;后又代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过一系列程序终于为张毛毛落实了工伤待遇。
类似于这样的维权例子,在沁阳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不胜枚举。据了解,该中心自2006年12月成立以来,共为职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270人次,为职工代写法律文书31人次,代为审查合同80余份,办理工伤认定9起,仲裁5起,代理诉讼8起。仅2010年,就帮助117名农民工讨回工资22.12万元,为广大职工筑起了坚强的维权后盾。
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农民工的合法利益,该中心专门设置了法律援助窗口,聘请2名律师,为困难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审查指导,劳动保障待遇落实、工伤认定、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等方面的咨询,代写法律文书,非诉讼和诉讼代理等专业的法律服务。针对现实中职工遭受侵权而源头维护艰难的实际,该市总工会和帮扶中心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平等协商、调解为主、会员优先、覆盖全体职工的原则,采取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下发劳动法律监督整改建议书、提请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依法协调处理、向司法部门提出维权建议、通过新闻媒体督促案件解决、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因人因事地为职工提供维权服务。为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该中心与沁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沁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伤保险科,劳动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了联动机制,定期互通业务信息,交流工作经验,力争做到应援尽援,不让一个困难职工因得不到法律援助而求告无门,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该中心还充分发挥乡镇办事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站的作用,每个工作站都设立了法律援助窗口,为乡镇办事处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提供了更直接、更便利的法律保障机制。
在为本地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同时,该市总工会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还把援助之手伸向了在外地务工的农民工,2009年成立了沁阳市总工会驻福建福清、莆田等地区的维权服务中心,为农民工提供政策法律咨询123人次,提供法律援助3人次,为农民工追讨工资36万元。该中心还利用外出农民工春节集中返乡之机,组织农民工集中学习,举办维权知识和技能培训班,发放《工会知识读本》和《外出务工人员维权知识手册》,仅今年春节期间共对300多名外出打工人员进行了职能培训。
五年来,该中心认真倾听职工呼声,受理职工诉求,及时化解劳资纠纷,为职工群众解决了工资、工伤、养老等燃眉之急,被职工群众亲切地称为“娘家”。2010年,该中心被省总授予“五星级帮扶中心”称号。
(司小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