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中国财经报》5月26日报道,河南省焦作市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基层医改取得“两升两降”的良好效果。2010年3月至2011年2月,该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人次、住院人次分别比医改实施前上升10.62%、3.6%,门诊和住院人次费用分别下降9%、6.4%。
焦作作为全省第一批试点市之一,从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市政府举办的72所乡镇卫生院和11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该市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医保基金和市、县两级财政资金进行多渠道补偿。
该市建立起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偿机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基金按基本药物进价的一定比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乡镇卫生院24%),在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相应补偿,其余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偿。医保基金收不抵支时,缺口部分由同级财政弥补。同时,有效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以基本药物合理使用为基础,控制补偿额度。2010年,全市医保基金补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零差率销售而减少的药品收入200万元。
该市建立政策倾斜和引导机制,推行医保门诊统筹,提高报销比例。2010年,建立起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制度,规定参保(合)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定限额内按比例报销,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医疗费用则不享受此项报销待遇。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其中新农合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10%。参保人员除急诊、专科、外出等特殊情况外,应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并实行双向转诊。
焦作市强化绩效考核,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由各县市区卫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据考核标准,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对辖区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集中考核,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与公共卫生补助资金挂钩,与核定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结果挂钩,促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该市还建立监管机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集中核算。按照“四统一、四不变”的原则,即统一开设账户、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收付资金、统一资金管理,会计法律主体不变、预算管理体制不变、资金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实行“单一账户、集中收付、分户核算”。各县市区建立统一的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取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岗位,实行集中管理。中心统一开设结算账户,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有账户一律取消,实行收支分离,收入全部存入结算账户,支出实行预算全额控制。
据焦作市财政局局长、市医改办主任申相臣介绍,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初步实现了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政府财力可承受的目标。2010年3月至2011年2月,该市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价平均下降16%,医务人员工资水平平均增幅在20%以上,服务质量和效率有了较大提高。